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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不再组织,推出强基计划

:2020年起不再组织,推出强基计划

今天首页发布《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试点(也称强基计划)。

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

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学〔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大会精神,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部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试点(也称强基计划)。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服务战略,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坚持育人为本,探索在招生中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转变简单以评价学生的做法,引导更加重视学生成长过程,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加强统筹协调,与加快“双”建设、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加强科技创新等相,形成合力。促进公平公正,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切实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试点定位

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合理安排招生专业。要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作用,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建立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要求和招生情况,适时调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三、招生学校和规模

起步阶段,在部分“”建设高校范围内遴选高校开展试点。相关高校可向我部申请并提交相关专业的招生和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我部组织综合考虑高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质量、科研项目及平台建设情况、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研究确定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专业和规模。2020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工作。

高校要与各地门充分沟通协商,统筹考虑政策与导向、招生定位和培养要求、各地高考综合进程以及素质教育推进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在各省(区、市)的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并在各省(区、市)的分省计划中安排。

四、招生办法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维度考核评价考生的招生模式。高校根据有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制定强基计划的招生和培养方案。符合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高申请参加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按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将考生高考、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其中高考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高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破格录取的办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后,由高校组织相关学科领域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生源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破格录取。破格录取考生的高考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较低控制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线)。

五、培养模式

招生高校要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和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要加强对人才培养的统筹。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可单独编班,配备的师资,提供的学习条件,创造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的培养模式,本科阶段培养要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实验室、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这些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质量机制,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持续改进招生和培养工作。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将加强对强基计划的政策支持。

六、严格规范管理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本校纪委监督,并建立申诉途径和举报机制。严格组织高校考核,按照教育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安排在教育标准化进行,试题按机密级事项管理。面试采取、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录音录像。完善信息公开公示,落实、、校级三级信息公开制度,合理设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秩序混乱、大规模舞弊、招生严重违规的高校,取消其强基计划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强基计划是服务重大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化高校招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强基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强基计划录取工作。有关高校是本校强基计划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校有关招生和培养工作负总责。要统筹兼顾本校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相关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强基计划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将强基计划招生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巡视和督导的工作范围,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北京、中国人民、清华、北京航空航天、北京理工、中国农业、北京师范、中央民族、南开、天津、大连理工、吉林、哈尔滨工业、复旦、同济、上海交通、华东师范、南京、东南、浙江、中国科学技术、厦门、山东、中国海洋、武汉、华中科技、中南、中山、华南理工、四川、重庆、电子科技、西安交通、西北工业、兰州、国防科技。

发布日期:2020/01/2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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